在誹謗案件中,受誹謗的一方以及作出誹謗的一方,均是本行的服務對象。對前者而言,本行可就要求道歉及索取賠償方面提供專業意見;對後者而言,本行可為各類文本進行發行前審查,以避免可能觸發的訴訟;又或於接獲投訴後進行調解,以減低案件引發的負面影響及損失。當然,若案件未能庭外和解,我們亦會竭盡所能,代表客戶出席聆訊,保障客戶利益。
本行處理的誹謗及私隱權案件包括:
- 永久性誹謗(libel)及短暫性誹謗(slander)
- 審查刊物、演辭、新聞稿及業務通訊
- 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出申訴
- 按照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索閱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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