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韋智達 -韋智達律師行經理創辦人/持有人 韋智達在1989年起便開始投身法律界,在英國及香港執業為律師。
韋氏在香港成立了韋智達律師行,執業的範圍專注於訴訟,特別是刑事及公法訴訟。但亦會處理較少爭議性的事務。
在成立韋智達律師行之前,韋氏曾於彭思帝理律師樓 — 本地一間擅長處理人權案件的律師行擔任顧問。
1992年,韋氏獲香港高等法院認可成為香港事務律師前,韋氏於倫敦其中一所最大之法律援助刑事律師行Duthie Hart & Duthie受訓,展開其法律事業。
1990年,韋氏在英國諾定咸利茲大學完成其法律學士學位,並獲英格蘭及威爾斯最高法院頒授英國事務律師資格。
韋氏在1985年,遍遊中美洲及南美洲,研究於美國洲際人權大會下的人權狀況。 韋氏為關懷愛滋(香港一所登記慈善機構)擔任董事三年, 更是本地人權組織的活躍份子。韋氏現時亦是多個組織的成員,其中包括律師會刑事法例及程序委員會 及法律援助服務監督小組。韋氏乃是法律援助處指定律師名單內其中之一,更參預當值律師計劃。(韋氏亦獲認可處理照顧及保護個案)
韋氏是多國領事館之集團事務律師團成員,以及美國國際集團的指定事務律師。
韋氏更樂於擔任香港大學法律系學生導師,在韋智達律師行亦提供實習機會,在實習過程中亦會親自監督。 |